十二月十八日,凌晨
1) 身邊伴侶喜歡的,不論是室內外活動(打牌/唱k/遊山or玩水),我不喜歡的,絕不參與。
2) 相反身邊伴侶,不論是室內外活動,他不喜歡的,亦絕不參與。
3) 身邊伴侶不喜歡出席我的朋友,甚或家人的各種聚會。
4) 身邊伴侶喜歡單獨跟另一(或多於另一)女性朋友lunch,dinner or drinks。
5) 身邊伴侶很大方地,絲毫沒妒意地,喜歡我跟另一(或多於另一)男性朋友lunch,dinner or drinks。
6) 身邊伴侶喜歡跟另一(或多於另一)女性朋友sms, msn, mms, QQ
7) 身邊伴侶喜歡跟朋友睇戲、睇波、睇乜都好,總知就是喜歡跟他的朋友在一起。
8) 身邊伴侶在大時大節,一定公事纏身。
9) 身邊伴侶喜歡在假日尋空間。
10) 身邊伴侶喜歡夜歸或早歸,早歸是指早上。
11) 身邊伴侶手機不是留言信箱就是長響不接。
12) 身邊伴侶喜歡將手機設定震音,當我在他身旁的時候。
以上種種,我覺得沒大問題。
我沒有表示不安,表達不滿。我沒有發癲,我沒有歇斯底里。
因為是我,讓他從安心到應份地去犯這個錯誤!
2008年12月18日 星期四
2008年12月15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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